当前位置: 首页>>要闻>>部门动态

【深化“三抓三促”行动】高台县司法局宣化司法所:从“迷途者”到“引路人” 一名特殊对象的蜕变与新生——孙某安置帮教工作典型案例

来源:高台县司法局宣化司法所 作者:魏立婷 发布时间:2025-11-12 16∶58
字体:【 打印

在深入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,对刑满释放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,是一项尤为重要的民生工程。它不仅是维护社会稳定的“减压阀”,更是彰显司法温情、促进社会和谐的“连心桥”。孙某,一名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判处缓刑并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,解除矫正后,在司法所精准、持续、温暖的安置帮教措施下,不仅成功实现了自我蜕变,更成长为一名服务乡邻的“法律明白人”和带领群众发展的基层带头人,其经历成为安置帮教工作的生动注脚。

一、精准衔接:从“矫正对象”到“帮教人员”的平稳过渡。孙某在社区矫正初期,曾对判决不服、心怀抵触。经过司法所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和为期十个月的社区矫正,其思想发生了积极转变,法律意识显著增强,能够自觉遵守监管规定,顺利解矫。然而,解矫并不意味着管理服务的终结,而是标志着工作重点从“矫治与管理”向“安置与帮教”的战略转移。为确保孙某能够平稳度过这一阶段,司法所第一时间将其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体系,建立了专门的帮教档案。工作人员主动与孙某进行深入谈心,了解其解矫后的生活打算、就业意向以及存在的实际困难,明确了“思想上引路、生活上关心、技能上提升、发展上支持”的后续帮教思路。这种无缝衔接、主动介入的工作模式,让孙某感受到了持续的关怀与重视,避免了他因“无人问津”而产生的失落感,为后续帮教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。

二、多维赋能:从“无专长”到“有本领”的坚定底气。安置帮教,核心在安,关键在帮。司法所坚持“授人以渔”的理念,着眼于孙某的长远发展,实施了一系列旨在提升其内生发展能力的帮扶措施。一是思想引领,点亮法治传播之路。考虑到孙某在矫正期间表现出较强的沟通能力和法律学习热情,司法所将孙某培养为村里的“法律明白人”。这不仅是对他矫正期间积极表现的肯定,更是赋予他置于“普法者”的新角色,通过“教学相长”的方式,倒逼其主动学习、深入理解法律法规,进一步内化法治精神,巩固守法意识。二是技能培训,增强就业造血功能。在了解到孙某有学习实用技能、谋求稳定生计的强烈意愿后,动员其报名参加司法局举办的“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技能培训班”,孙某选择了“汽车维修”技能,并通过认真学习取得结业证书。虽然孙某最终没有从事汽车维修工作,但是掌握一技之长极大地增强了他立足社会、自食其力的信心和能力。三是搭建平台,助力实现社会价值。安置帮教的最高层次,是帮助帮教对象实现个人价值,获得社会认同。孙某同时担任该村四社社长,工作人员注意到其在担任“法律明白人”期间表现出的热情和潜力,以及熟悉村情社情的天然优势,积极鼓励并支持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,他将遵纪守法、依法办事的理念融入社级管理,积极调解矛盾纠纷,开展普法宣传,成为了群众信赖的“带头人”。

三、扎根乡土:从“受助者”到“服务者”的角色升华。通过一系列精准有效的安置帮教措施,孙某的人生轨迹发生了根本性改变,从“迷途者”到“引路人”,他始终牢记法律底线,用行动回报社会。做矛盾化解员,守护邻里和谐。孙某把“法律明白人”的优势融入日常工作,遇到村民因土地流转、赡养老人等问题产生纠纷,他总是第一时间上门调解,用“法律条款+情理劝导”的方式化解矛盾。做政策宣传员,传递法治温度。每逢赶集日,司法所都会邀请孙某开展“田间地头法治课”,把课堂设在集镇、村口广场、农田埂上,用村民听得懂的“大白话”讲解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政策法规。做群众服务员,解决急难愁盼。了解到村里部分老人行动不便,无法到镇上办理社保认证,孙某主动联系镇社保中心,带着设备上门为老人服务。“以前我是被别人帮,现在我想多帮别人”。这是孙某常挂在嘴边的话。

孙某的蜕变,是高台县司法局宣化司法所安置帮教工作的缩影,更是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方针的生动实践。从抵触矫正到主动服务,从“违法者”到“守法者”再到“普法者”,他的经历证明特殊人群并非“不可救药”,只要给予足够的耐心、关爱与支持,他们就能走出低谷,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。未来,宣化司法所将继续优化安置帮教工作机制,从“思想引导、技能培训、就业帮扶”多维度发力,为更多特殊人群搭建“重生阶梯”,让他们在法治阳光下重拾信心、回归社会,为建设平安乡村、法治乡村注入更多温暖力量。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